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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托·平斯基:总工联捍卫独联体工会和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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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苏联批准对世界工会具有重要意义的两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70周年

1956年8月10日,国际劳工组织1948年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与1949年第98号《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在苏联生效,由此开启了苏联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进程。1956年,苏联共批准了17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总工联秘书长维克托·平斯基认为,苏联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为独联体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奠定了原则基础。

平斯基说:“今天独联体成员国现行劳动立法的发展轨道,是1956年通过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确定的,开端便是8月10日对第87号和第98号公约——《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与《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的批准。对全世界工会而言,这是最重要的两项公约,赋予劳动者组建工会、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权利。独联体国家的特点在于,我们这片土地上,集体合同调节劳动关系的体系运转有效。我们各国无疑对维护社会和谐、总体上关爱民众有着共识,在历史和文化心理上我们彼此相近,因此主要工作是在法治框架内文明有序地开展,通过立法工作,在整个独联体地区建立规则和标准相同或相近的统一劳动力市场。”

1992年之后,第87号、第98号等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在独联体所有国家得到批准。

平斯基补充说:“各国的全国性工会中心负责监督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各项规定在本国的落实情况。总工联捍卫独联体地区工会和劳动者整体的权利,这些公约的履行是构建独联体共同、文明、公正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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